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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wen_2002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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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如果前3季度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都是按小微企业预缴的所得税,但第4季度超过标准了,那企业所得税要怎么处理?如果前3季度都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第4季度却符合了,又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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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你说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吧,这里注意:“小微企业”对应的是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者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啊。 ②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关于你说的“如果前3季度都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第4季度却符合了,又要怎么处理?”,我的回答是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④老师,请问如果前3季度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都是按小微企业预缴的所得税,但第4季度超过标准了,那企业所得税要怎么处理?,我的回答如下————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也就是说年度累计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就不能享受其优惠政策了,也就是按照全年累计利润总额*25%预交了。 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和当地规定为准。
2019-10-24 03:53:0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