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您好,我单位是国有企业,现聘请了一位专家给职工培训党史,四个课时一共费用20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这位专家去税务局代
 
夏雪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211/ 回复1
您好,我单位是国有企业,现聘请了一位专家给职工培训党史,四个课时一共费用20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这位专家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如果不需要开发票,那经办人需提供哪些附件来报销,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该如何下账? 谢谢您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我认为培训党史属于培训费用,对方应该提供发票,你们应该在支付培训费的时候代缴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可参照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意啦,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我认为你们属于这两项: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2019-11-01 04:35:05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