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我们有很多客户是本月来几次购买办公用品,有时几十块钱,有时上千,而且也是合计到下月再对账开票,要是有分期收款的合
 
邓钧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45/ 回复1
老师好!我们有很多客户是本月来几次购买办公用品,有时几十块钱,有时上千,而且也是合计到下月再对账开票,要是有分期收款的合同,可以留到下月开票是再做账吗?应该怎样做才对呢?有些是已经购买拿回去用了也交钱了,下个月再开发票,这种情况又怎么办呢?谢谢老师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你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也就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和开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但是要注意一定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日期,否则发货就要确认收入了。平时发出办公品可以先放到发出商品中,等到开票和确认收入时候在转到主营业务收入。
2019-11-01 03:03:2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