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也就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和开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但是要注意一定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日期,否则发货就要确认收入了。平时发出办公品可以先放到发出商品中,等到开票和确认收入时候在转到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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