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实质上是属于消费卡,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或者受到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持卡人并没有实现最终消费,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对方需要发票证明支付了这笔钱,只能给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对于百货大楼来说,这笔是不缴纳增值税的收入。通过新系统成品油发票模块开出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票、卷式发票),可以作为凭证入账报销;但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开出来的,则不能再使用。
注意:预充值加油卡不属于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也不是多用途卡,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账务处理】
购卡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计入“预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使用时:凭实际的加油记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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