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前年因为周转不灵,公司和老板娘个人借了30万,今年还没有还上,马上年底了,不还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邓钧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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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前年因为周转不灵,公司和老板娘个人借了30万,今年还没有还上,马上年底了,不还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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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以看出,“视同销售服务”强调的纳税人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在此范围,所以你公司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个税方面————若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上可见,向老板娘无偿借款给公司,不涉及任何税款交纳的问题。但是我建议即使无偿借款,,也要订立合同,主要是为了在合同中标明“无偿借款”,否则凭嘴说没有根据。
2019-11-17 05:03:3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