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度开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在不同年度逐季判断,不再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无论是否为新办企业,判断方法统一,操作更简单,确定性更强。选取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中的案例进行说明。也就是每季度判断一次,如果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全部累计利润按规定(25%)交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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