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支出按以下原则进行加计扣除: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税收上未将政府补助计入应税收入,政府补助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所以,如果你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对应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发生的费用化研发支出就不能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所以建议你们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好了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咨询下当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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