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动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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