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贵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其他所得”取消了,但在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是继续有效的,所以贵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会计分录——————
购入和普通购入一样,略。销售时候按照实际收到货款,以市场价格在原商品和赠品之间进行分配,分别确认其收入,至于成本结转和正常销售商品一样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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