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早在今年1月1、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里面就提到,只要满足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也就是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之前连续12月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500;按季度计算连续四个季度小于等于500万元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外根据财税【2018】33号文,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500万元及以下”。二、关于小规模变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仅供学习。同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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