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 例:我们是2018年12月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租期是从:2019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张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61/ 回复1
老师! 例:我们是2018年12月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租期是从:2019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正好三年。在2019年支付了40万元的装修费 (装修已结束,开始正常办公),由于装修发票一直没有开给我公司,所以账上挂的是借:应付账款--XX公司 40万,贷:银行存款 40万。按权责发生制,应该在2019年计入长期待摊并摊销的,我没这么做,因为我无法确定发票是否能在2020年5月31日 之前收到(对方一直把发票拖着不开,交涉了很久,对方一直没有给我们回复准确的开票时间,我怕在2020年5月31前收不到发票,要做纳税调增,所以就一直挂 在账上),我想问的是,如果2020年6月份40万的发票全部开给我公司了,我在6月账里做了借:长期待摊费用 40万,贷:应付账款--XX公司 40万,从7月开始摊销,那我是还是按税法规定的3年摊销,还是按1年半摊销(按一年半摊是因为房租正好还有1年半到期)? 请老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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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里暂且不考虑发票和付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费用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依据,按照受益期间分期摊销,这是毋容置疑、坚定不移的。第二、至于发票问题,假设2020.6收到发票,你也要该如何计提还是如何计提,最多也就是在汇算清缴时候纳税调整就是了;反之如果不计提和摊销2019年租赁费,如果万一2020.05.31前发票开给你们了,到那时你在将租赁费纳税调整,也就是冲减利润就有可能需要向税务写说明或申请了,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所以先不考虑发票问题先计提2019年租赁费并在2019税前扣除是必须的。第三、如果真的2020.06收到发票,你在做2019年汇算清缴时候进行了纳税调整就是了,对你没有什么损失。你可以向税务申请将2019年未摊销的租赁费在以后的5年中摊销和税前扣除,也可以在2020年将2019年未摊销的租赁费一并扣除。第四、相关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2020-01-09 02:15:3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