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厂房租赁合同,租期是从:2019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三年。2019年支付了40万元的装修费 (约在2019.06月装修结束,开始正常办公),至2019年12月才收到10万元的装修发票(普票),装修公司回复:其他30万元 装修发票在2020.03月开给我公司。
那我在12月份的账里直接做:
借:长期待摊费用 40万
货:应付账款 --- XX装修公司
并从2020.01月开始按3年摊销。
请问老师,我这样做还对!如果不对,账应该怎么做,怎么调,分录怎么做?
请老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1、需要分期摊销;2、由于是租入房屋装修,应在剩余的租赁期内摊销,也就是在受益期内摊销完毕。分 录①、支付装修费的分录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银行存款 ②、每月分摊的分录借:管理费用-装修费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装修支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分期摊销。你们如果在2019年12月末开始装修并付款,你就可以从2019.12开始在剩余租赁期也就是3年内摊销完毕。注意把握好时间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