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也可以说从开业开始或任意时点开始连续12月累计销售额。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具体换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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