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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182/ 回复1
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我是当月计提当月工资,发放上月工资。那么科目余额表上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不是我所计提的金额,是不是说明计提少了。比如2019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为95000,但是2019年12月计提工资时为18000.我要怎么做调整呢?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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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1、计提体现在贷方,发放体现在借方,余额是借贷方计算的结果,也就是说余额是有两个因素金额决定的,不能认为余额体现计提金额,因为不能以余额判断是否少计提了。2、但是2019年12月计提工资时为18000.我要怎么做调整呢?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调整,一般计提了而且发放了才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要纳税调整了,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