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销售方式属于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其财税处理如下,下面数据均为假设:
见下例题:
举例说明:某电器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份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台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微波炉的客户可获赠台电热杯,微波炉正常出厂价格每套1500元,电热杯正常出厂价格每条200元,该微波炉单位成本800元/件,电热杯单位成本100元/件。
当期该企业销售组合电器100台,收入150000元。(增值税率从2018.05.01变为16%)微波炉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电热杯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200/(1500+200)=17647.06(元)
借:银行存款17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微波炉 132352.94
——电热杯 17647.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24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库存商品 100*800+100*100=90000
(这里注意从2019-04-01开始增值税税率降低为13%,本业务因为是2019-04-01之前发生的,所以按照当时的税率16%计算)
好了仅供参考,具体你在咨询一下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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