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服务+货物),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货物和服务存在于同一笔业务之中,二项目之价款来自于同一客户....例如:①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同时赠送家具、家电。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家具、家电属于货物。依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乃是指“服务+货物”,此乃“不动产+货物”,乙企业销售商品房同时赠送家具、家电并非混合销售,而是兼营行为 ②乙企业下设物业部(非独立纳税人),对于销售办公楼并提供物业服务。销售办公楼并提供物业服务乃是“不动产+服务”,亦非“服务+货物”,不是混合销售,而是兼营行为。③乙企业将闲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并提供物业服务。同理,此项业务乃是“服务(租赁)+服务(物业)”,不符合混合销售概念,应按照兼营处理。所以根据上述,你们的销售行为应该视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计税(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税率);会计分录编制与正常的销售分录完全相同,也就是相当于销售了两件商品:房屋和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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