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工会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工会经费要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按照规定,企业设立工会组织的,收到的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按照40%的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企业的工会组织留存60%,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
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缴纳上级工会组织,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6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成立工会的筹备金。
企业工会组织应设立单独的工会经费核算账户,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的支出;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的,或者设立了工会组织而没有设立单独的工会经费核算账户的,收到拨付的工会经费,应设立“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单独核算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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