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费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和当地政策为准。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等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开票合适,没有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所得税税率可是远远高于上述各项税负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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