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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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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一般纳税人,我公司也是建筑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虽然是不同的两家公司,其实是一个老板,我是财务人员。老板问我,要注意什么问题,才能保障两家公司的税负平衡,尽量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请李老师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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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 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以下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即: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1-3%÷17%=82.35% 基本结论: (1)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 (2)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3)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销售额和含税购进金额,可根据前述计算公式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 Y/(1+17%)×17%-X/(1+17%)×17%=Y/(1+3%)×3% 解得平衡点为:X=79.95%Y 基本结论: (1)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 (2)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3)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020-04-07 05:32:1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