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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ao_891308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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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您好!在《房地产全程开发及税务》第六篇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08节中,【案例】美人鱼公司........2017年7月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11100万元..........根据题意:借:预收账款——11100万元 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1100万元 但,您在接下来授课时“排板”的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为:1110-110=1000(万元),不是说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就是上述 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这个数字吗? 学到这里,给弄糊涂了! 请问方老师,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为:1110-110=1000(万元)怎么来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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