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都要经过提供证明、必要时候税务还要审核。其次据本人了解,外国发票是不可以在中国内抵扣进行税额的,因为如果有进项税额,你给了国外,你想进项给国外了,回到中国来抵扣,这是不可能的,税务局可不是那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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