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不管员工愿不愿意企业都要交纳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否在当地交纳了,没有其它选择的余地,员工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保险可以辞退不用,但是用了就要交,我想在这方面不要其他想法。(2)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统筹是其法定义务。双方虽然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工资包含各种社会保险金,但该约定条款显然与法相悖,应认定无效。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所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这样的案例很多,这里就不讲了。总之企业想逃避保险交纳是不可能,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的,用人单位也要将保险费交给派遣公司,,这一义务是无法逃避的。(3)抛开这些规定不考虑,你想想,如果定个协议编个瞎话就不交,劳动者权益那就谈不上了,,那样子很多企业就光不争大的不交社会保险了。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