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本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你们向小区业主一次性收取的2019年6月~2020年6月物业管理费,应分别在2019年度(7月~12月)确认收入=总物业费/12*6,2020年度(1月~6月)确认收入总物业费/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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