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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999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阅读121/ 回复1
老师,你好,4至6月份,第二季度,我们一共打了70000多的发票,其中有10000元的专用发票,和5000的代开专票,在增值税申报中,1,2栏都填的是15000元,9,10栏填的是50000的普票,最后上面显示普票免税,收的是专票百分之3的税,现在税已交过,今天刚了解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具体我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在税务局官网申请?在官网的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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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你说的退回是有条件的,对于普票可以直接退回,但是专票就需要将所有联次交给税务才可以退给你。 而且普票和专票退回方式也是不同的,见上,这里略。
2019-07-19 08:05:3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