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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鱼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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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课堂上有说达,“”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这里所说的“建筑安装服务“除了总承包方,分包方、还有哪些呢。样板房的硬装装修公司及软装公司都算吗?还是说与开发成本有关的业务取得的发票都需要备注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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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建筑工程包括的工程项目有:  1.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  3.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是的你取得建筑安装发票也必须按规定备注才有效,否则无效。。这里建筑安装工程主要看指业务内容,和具体总包方、分包、什么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对业务不对公司。仅供你参考,,具体以国家和当地规定为准。
2019-07-21 16:20:4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