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如果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设计增值税传统应税劳务和营改增过来的应税劳务,且分别核算,那么是不是分别享受每月10万免征
 
xuecongzhao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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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设计增值税传统应税劳务和营改增过来的应税劳务,且分别核算,那么是不是分别享受每月1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 如果享受,那么可以享受到什么时候?有相关的文件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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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你说的情况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其中销售额是指所有的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其中包含货物(含有旧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动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即: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增值税。其情形如下(以月度10万元为例,如果季度30万元):①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0万元,则全部享受免税 。 ②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0万元,但剔除不动产后≤10万元,则不动产照章按照不动产交税,其余仍可享受优惠;反之全额交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享受减免)。仅供参考。(以前:分别计算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万元;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万元,分别享受减免;本次集中计算了,这里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