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卡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计入“预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使用时:凭实际的加油记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这里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税率位置标明“不征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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