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适合范围——主 营 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符合任何一项的一般纳税人。
②具体条件——∑(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全部销售收入>50%——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③执行期间:2019年4月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④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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