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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别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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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因为我们的软件系统分4个阶段(其实是一个系统的4个模块),是每个阶段计一个无形资产,还是到最终研发完成统一计一个无形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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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时点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6号准则)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从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时点即为上述的“达到预定用途”的时点。对于该时点的具体确定原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理解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17号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的判断原则。即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们的各个模块的软件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实质上已经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已具备按预定用途对外销售或投入自用的条件;预计后续不会再发生大额的后续开发支出,即应以开发完成日作为各个模块软件达到预定用途的时点即为转入无形资产的时点;否则只能等到全部所有模块完工并达到上述要求才予以却认为无形资产。 好了欢迎你的提问,仅供参考。
2023-01-11 03:32:3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