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4类人员:
(1)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3)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意:在计算残保金时候,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确定以上述规定为准,与你每月纳税申报的人数没有必然联系或谁决定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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