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和习惯,结转成本时,在相关会计凭证后面应当附加相关的成本构成明细表及相关的库存商品出入库单等,以体现成本的构成和计算过程。但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人为调整利润为盈利或亏损,需要人为调整情况下,在相关会计凭证后面也可以附加相关资料,对于结转与实际产生的差异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再行调整,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有其他的想法目的,同时在汇算清缴时候也不打算纳税调赠,这样是有风险的,为了避免不必要麻烦和风险,不附加相关的原始凭证,但是也要有相关的应对策略和准备资料,以应对相关部门的询问和检查,同时自己也要做好辅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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