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不应该一笔计提一笔缴纳,而应该直接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这就犯了一个误区!
首先,要明白,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准则中规定的是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但是现在印花税基本都是汇总申报缴纳,次月申报缴纳上月,那实际按月计提,后申报缴纳,本身也该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再缴纳。
此外,为了方便日后查询当期缴纳了多少印花税。按照应交税费的方式,就可以直接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可以查询到下期应缴纳的印花税了,也就是起到了提醒、查询、累计归纳、系统整理的作用。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实行按季、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这也意味着,印花税应当采取“先计提、后缴纳”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最好使用应交税费-印花税科目,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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