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由于个税未申报,因此对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扣缴申报。
综上,即使农民工变动频繁,也要对农民工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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