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好请问,想把员工个人加油费用和车辆保险费用进公司费用,也就是公司聘用员工是带车的不给车租金的,需要什么样的合同?合同
 
小方(一茗)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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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想把员工个人加油费用和车辆保险费用进公司费用,也就是公司聘用员工是带车的不给车租金的,需要什么样的合同?合同版本发给我呗25777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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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希望报销员工车辆的加油费是需要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到税务开具发票,然后才可以报销油费,但是不可以报销保险费,如果希望报销保险费等所有费用,那就需要将私车产权卖给公司才可以。好了相关资料传你邮箱了。私车公用如何报销相关费用,见下税务规定: (一)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综上,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使用员工的汽车给员工报销的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在租赁期内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之外负担用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2023-03-05 23:33:2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