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一下误餐费、午餐费、差旅费津贴之区别:
误餐费,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若是企业以发放误餐费的名义,人人有份、月月有份,则实际属于午餐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至个人因公到省市以外地方出差,当日不能回家而给予的伙食补助。
注意一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视为午餐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二
误餐费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
注意三
误餐费是不用员工提供发票的,直接列表发放领取。以相应的签领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四
误餐费和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建议企业财务上也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补助标准可参考当地事业单位发放标准。
注意五
误餐费、差旅费津贴不涉及个税问题;午餐费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均无需发票。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其次,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好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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