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公司经营红范围和证书情况看,以B 公司立项进行加计扣除是应当的,条件是比较优越的。但是A公司由于经营内容看不属于研发活动,不具备加计扣除的条件,所以尽量将与研发活动有关的费用成本支出向B公司转移,以便使B公司其获得最大的加计扣除金额尽量多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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