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除非特别不便于公开的事项外,除了发票外,有些支出也可以无发票做账的,见下,仅供参考:
1、各种借款预付款可以计入往来款的个人或单位名下;
2、工资计算和发放。附件为工资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款回单、员工签字的工资条);
3、各种往来业务。附件为收付款凭据,如银行收付款回单、收据、请款单、借款单等;
4、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附件为各种发放表;
5、员工出差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等,都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另外,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收据,也可以作为正式的财务报销凭证。
6、境外业务可以以发票和其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据、完税证明等作为为税前扣除凭证。
7、税务规定只有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又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情况下,会计在进行处理时,可以以支付凭证、合同、收据等作为附件做账,待汇算时作调增处理处理就是了。
总之,白条是不正常的,有些无发票事项建议抓紧处理,索要发票,及时登记入账,而且要注意以后采购或者支出能取得发票必须当时索要发票,要给以足够的重视。好了谈上几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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