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融资性售后租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注:开具发票时,选取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税率选择「不征税」, 税额显示 「∗∗∗」,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判断是否属于融资性的售后租回是关键,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单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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