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实,在1%政策刚出台时,税务总局答疑给了明确回复: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其中: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里注意一定是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销售沥表混凝土如果属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才可以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商品混凝土范围,否则适用13%税率,您可以对照一下参照执行。
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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