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私车公用”,一定要做到三个有:有租车协议、有支付租金、有用车制度。
一、租车协议员工车辆租用协议【部分租金条款仅供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加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报销凭证。
二、关于租金
细节1、私车公用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支出。
细节2、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比如,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加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等车辆消耗费用由公司承担,加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
细节3、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用车制度企业必须建立“私车公用”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
其实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方法1、将"私车公用"的费用作为交通补贴发放给员工;再如:公司可以与租赁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按员工实际使用车辆的情况,按月或者按次来据实结算租车费用,由租车公司开具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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