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上述1,您情况如果属于长规性升级,是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不享受加计扣除的支出应当计入一般的成本费用科目就是了,无需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了,好了仅供参考。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