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作出了修订,指出将这两项损益分得那么细对报表使用者而言效益有限,新准则下“以货抵债”需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注意,新准则讲究的是“账面价值”。即新会计准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需用货物账面价值加上增值税之和,与负债账面价值之差作损益确认。新准则下“以货抵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开发产品(注意顶的房产在哪个科目,就从哪个科目转出就是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按差额方向确认,如果少付即为贷方;多付在借方)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