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提问。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和个税申报的工资之间一般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主要是由于两者纳税时间上的差异以及两者具体内容上的差异。两者申报的工资中,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注意即使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可量化到个人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前并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而是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将引发两者申报不一致;而对于非量化的福利就更不可能一致。所以您提出的两者申报的不一致是正常情况,没有风险,无需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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