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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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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公司20年12月给一个员工计提的4000元工资,还有21年11月的4800元的工资,当时老板自己已经垫付了,当时的会计没有下账,到现在还在挂着应付职工薪酬,这个该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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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由于已经计提并记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以不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问题。只是剩下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没有解决,如何解决,您可以这样:直接将工资划给老板,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做平余额为0,如果保存了当初员工的签收单,直接附加在凭证后面就是了;如果当初老板通过微信或银行卡划给了员工,可以附加当初老板垫付的依据资料(微信支付或银行划款单等)了。
2023-07-07 00:17:4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