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利润总额为负(或前五年利润总额总和为负),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
2019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个例子:
有一家企业2015年因经营不善导致发生亏损500万元,2016年企业扭亏为盈实现利润50万元,2017年实现利润150万元,2018年实现利润200万元,2019年亏损50万元,2020年盈利80万元。我们来分别计算一下企业弥补亏损的金额。
2016年实现利润50万元,那么可以弥补2015年亏损50万元,则还有500万元-50万元=45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
2017年实现利润150万元,则企业可以弥补2015年亏损150万元,累计弥补200万元,还有3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没有弥补。
2018年实现利润200万元。则企业可以弥补亏损200万元,累计已弥补400万元,那么2015年亏损的500万元,还有1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00)没有弥补。
2019年因经营问题又亏损50万元,则2019年某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150万元,其中2015年未弥补亏损100万元,2019年未弥补亏损50万元。
2020年实现利润80万元,则企业可以弥补亏损80万元,截止到2020年末企业累计弥补2015年亏损480万元(5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80万元),企业还有没有弥补的亏损70万元,其中2015年未弥补亏损20万元,因已经超过了最长弥补亏损的时限,2021年不得再进行弥补;而2019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2020年至2024年间进行弥补,由于2020年实现的利润已经弥补了2015年的亏损,则需要从2021年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弥补亏损,并逐年延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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