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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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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是做IT技术服务的,有时候签订的合同里会有销售设备的情况,合同里分别约定了设备税率和服务费税率,同事说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该从高计税,不然有税收风险。想请问您,1.合同中约定清楚税率的也要从高计税吗?2.如果设备和服务合同分两个合同签订,能不能按照各自的税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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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提问。首先了解一下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之区别和税务处理之不同: 一、兼营指同一纳税人兼有两类及以上的经营项目,包括销售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这两类及以上的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的,彼此之间相互独立。 税务处理 1、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和服务。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其中“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如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视为一项销售行为,要求按主业计税。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上可见,首先是判断你们的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销售。如果属于混合销售,按主业交税,也就是按照服务的税率6%交税;如果是混合销售行为,则必须分别核算,在此情况下最好分别订立合同,分别税率,分别交税,以避免混淆后从高计税。
2023-07-18 06:52:09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