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时,其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仅供参考,见下:1、首先,如果领用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则需要按照成本结转,并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具体来说,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如果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则需要按照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对于这种情况,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如果在建工程是购建生产机器设备或生产经营固定资产,例如:生产设备、生产车间建房等,则只需要按照成本结转,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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