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至于其他业务没有规定,可以根据需要填写,也可以不写,您说的“收款人-A,复核人-B”,在发票上有对应的栏目,建议填写在对应的栏目中,不要写在备注栏,如果在备注栏填写也是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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