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上以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属于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 应税项目)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税法规定1、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应税项目)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2、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应税项目)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证明真实业务发生的收据白条(其他外部凭证或内部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 应税项目)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是:证明真实业务发生的收据白条(其他外部凭证或内部凭证)。(二)允许税前扣除的七种“非应税项目支出”及其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证据形式和税法依据1、业主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扣下的罚款可在建筑企业总承包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施工企业总承包方从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下的罚款不需要发票可在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两项罚款支出在总承包方、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财务上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证据形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师与总承包方签字确认的罚款单(称为“以对方开具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3、建筑工地上发生的青苗补偿费、扰民噪音费、工伤事故赔偿费、道路损坏赔偿费等支出不需要发票即可在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支出在建筑企业财务上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证据形式(内部凭证):(1)建筑企业与被拆迁者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或赔偿金额。(2)建筑企业必须收集被补偿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要求编制赔偿支付清单,领款者必须在清单上签字按手印。4、合同未履行之前,所发生的定金、违约金和赔偿支出不需要发票即可所得税前扣除。5、建筑企业为鼓励发包方提前支付工程款而给予的现金折扣,在财务上作为“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需要发票可以在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作为现金折扣的财务费用在企业财务上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证据形式(内部凭证):(1)企业办公室出的“鼓励提前支付工程款而给予现金折扣的文件;(2)企业财务部计算现金折扣金额的计税单据;(3)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现金折扣享受审批单”。以上现金折扣在企业财务上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6、因开票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不需要发票而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以上资料中第(1)项(2)项、第(3)项为必备资料。 以上支出在企业财务上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7、每月一次,支付给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500元以下的支出,只需要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内部凭证即可入成本,如建筑工地上发生的搬运费、装卸费、垃圾清运费、控制在每人每次500元以下即可扣除。以上支出可以在企业财务上以合法入账的白条收据(无票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您的情况,因为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需要以发票入账并税前扣除,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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