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若属于赔偿费用,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你们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单位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可在税前扣除。好了仅供参考,具体您可以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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